松江车墩镇这个地块将
用作三类住宅组团用地
具体范围在哪儿?
来看↓↓↓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沪松征地告〔2020〕第1073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关于落实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沪松规划资源选预(2020)第94号),2020年10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[2020]83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三类住宅组团用地
项目名称:松江区车墩镇SJC10022单元07-07号地块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松江区车墩镇,东至李高路,南至俞塘,西至长浜河,北至07-06号地块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车墩镇高桥村北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(复合氨基酸厂、上海松江车墩农资仓库)13729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037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613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8.4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29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037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613.8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8.4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、车墩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****:37735994
监督电话:37735966
联系人:杨春欢
联系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
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16日
文字:小松
编辑:周雨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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